律师档案
郝丽君
郝丽君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郝丽君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一方所举之债不要求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进行兑价或兑价属于什么债务?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05 15:52)    点击:172

一方所举之债不要求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进行兑价或兑价属于什么债务?

一方所举之债不要求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进行兑价或兑价显示公平时举债一方又不行使撤销权的,应推定为举债人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 以夫或妻个人名义实施的无偿捐赠、无偿或显示公平出借款物、无偿为他人保管或显示公平提供保管产生的付出财产、资金、精力、时间等却没有回报或不等值回报 的合同行为产生的债务,若以夫妻共同债务对待,则明显对另一方显示公平。同时,其举债的目的也不能体现为了追求夫妻共同生活幸福的法律特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郝丽君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郝丽君律师,郝丽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郝丽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郝丽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郝丽君律师主页,您是第1407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