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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属于共同财产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05 15:47)    点击:346

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属于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 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 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缘于夫妻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只问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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